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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画人物形象“大头儿子”版权归属起纷争~青岛专业动画制作公司/青岛文海动漫制作有限公司

发布于:2016-01-12 14:17来源: 青岛动画制作公司 作者:青岛视频制作公司 点击:


央视推出的《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》,让不少小朋友着迷。

       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》,80后的我们都有记忆。2013年,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《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》,也让现在的小朋友们着迷。可是,这部动画中的主要人物形象大头儿子、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,却因为版权纷争,闹上了法庭。

       昨天(2月9日),该案在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制作新版“大头儿子”动画的央视动画公司索赔160万元。

       庭审揭秘“大头儿子”创作幕后

       包括在95版“大头儿子”动画中署名为“人物设计”的刘泽岱,以及当年的导演崔世昱等人,昨天都出庭作证。

       先抛开争议,说一下这部经典动画的幕后吧。

       今年已经76岁的刘泽岱,当初的身份是上海美影厂的造型设计。崔世昱,当时则是上海科教电影厂的动画导演。

       刘泽岱说,当时崔世昱及科影厂副厂长等人来到他家,讲了大头儿子这么一个故事,并请求刘帮忙设计人物造型。

       刘泽岱称,他当场按照故事要求在纸上用铅笔画了三幅画,也就是大头儿子、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,都是正面图,交给了崔世昱。

       然而,针对这些人物设计的用途,刘泽岱称他并不清楚,也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报酬,直到该形象出现在央视播出的动画片中,片头也有自己署名时才知晓。

       崔世昱则回忆称,当初他一到刘老师家,就讲清楚是受央视之托,拍“大头儿子”动画片,著作权当然也是归央视所有。

       崔世昱说,刘老师画的只是一个模糊粗糙的创意概念图,导演组在拿到这三幅人物造型后,又进行表情图、动态图、外景图等创作,还有正面、正侧面、侧面、侧背面、背面等形象。

       但双方都承认的是,刘泽岱进行了大头儿子等一系列形象的原稿初步创作,从这个意义上说,刘泽岱是“大头儿子之父”,应该也不为过。

       一女二嫁?

      即使这样,刘泽岱与央视之间十几年也相安无事,直到2012年底一位叫罗生(化名)的人出现。

      罗生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,该公司正是本案原告。

     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描述是:2012年底,罗生通过导演崔世昱的介绍,找到刘泽岱。后来,在崔世昱的见证下,刘泽岱把三组形象的角色商品化权利转让给了罗生,罗生则又授权给自己的公司。对该项著作权,这家公司在浙江省版权局进行了相应登记。

       难道,央视投资过亿元的新版“大头儿子”侵权了?央视动画立即否认这一说法。

       “当初找刘老师画时,与他就有过口头协议。”央视动画出庭人员表示,如果把这么知名的动画形象认定为私人所有,那么就是重大国有资产流失。

       央视动画称,刘泽岱进行了第一步的创作,后续是央视团队完成的,属于合作作品。

       而一位95版“大头儿子”的制片还出庭作证说,他亲手发过稿酬给刘泽岱。

       一个细节是,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登记进版权局的美术作品,被上海科影厂时任造型设计师周一愚指认为,这并非刘泽岱创作的草图,而是经他加工的标准图。“有刘泽岱的风格,但融合了美式动画,比如眼睛、鼻子,三维动画的模式。”

       但刘泽岱认为,当初手稿已经不复存在,登记到版权局的大头儿子系列形象,与自己的创作手稿一致。

       多份合同授权内容矛盾

       庭审中,双方都出示了多份协议,让人看得更是云里雾里——

       罗生一方与刘泽岱签署了2份著作权转让协议,其中一份落款时间是2005年8月1日,另一份则是2012年12月14日。

       但刘泽岱出庭作证时明确说,自己与罗生是2012年年底才认识。

       刘泽岱在2013年1月4日、2013年8月8日又与央视动画签订了2份协议,确认其对95版动画形象的授权,并同意就2013年新版“大头儿子”的造型设计进行创作。他还在2013年8月29日签订了一份声明,声称此前与罗生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受到罗生的诱导。

       然而刘泽岱当庭全盘否认了与央视的一系列协议和声明,他说自己光搞画画,不懂法律,央视请崔世昱等人出面,在饭局中出于信任,自己就在对方提供的打印协议上签下了字。

      敏感的时间正是2012年12月14日(与罗生所签)与2013年1月4日(与央视所签)。时间如此接近,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取得授权在先。

      “日期这一块,签合同时是留白的,双方日期又是同一人书写。”央视动画质疑说,根据在场的其他证人的说法,杭州大头儿子公司那份协议的实际签署日期应为2013年1月14日,被故意提前到2012年12月14日,以对抗央视动画的协议。

      此前庭审中,针对日期一事,刘泽岱以“记不清了,不知道谁写的”,回答2005年这份时空穿越的协议,但坚持认为2012年12月14日这份协议日期属实。

      “视合同为工具,随心所欲!”央视动画指责称。

      此前,央视动画在与刘泽岱签订上述2份2013版大头儿子协议时,曾寄送1万元稿酬给刘泽岱,但均被刘退回。

      而庭审中,崔世昱则作证称,刘泽岱收受了罗生3万元的版权转让费。

     “有理由相信刘泽岱实实在在受到三倍于我们支付的酬金的诱惑,所出具的陈述不足以为信。”央视动画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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